1.申請書一式三份。 2.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 3.管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 4.農藥管理人員合格證書影本。 5.建築改良物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一份。 6.地段屬都市計畫內者:附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一份。(向鄉鎮市公所申請) 7.地段屬非都市土地者:附土地登記謄本一份。(向地政事務所申請) 8.營業場所平面配置圖(應具負責人簽章)。 9.農藥販賣業執照正本。 10.營業場所房屋及土地同意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。 11.縣府工商登記或變更公文影本。 12.登報遺失證明文件。 13.證照規費:申請設立:1,000元郵政匯票,變更登記:500元郵政匯票。(抬頭: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)
由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親至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申請或郵寄申請。(申請書請以A3格式列印)
1.農藥販賣業者設立申請書.doc、農藥販賣業者設立申請書.odt 2.農藥販賣業者變更申請書.doc、農藥販賣業者變更申請書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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